受中国驻纽约总领馆教育组和中国驻芝加哥总领馆教育组委托,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称“纽约中心”)负责办理上述两馆领区留学人员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咨询与审核工作。为了方便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现将有关政策规定、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申请程序说明如下:
一、申请资格
凡在中国驻纽约总领馆和中国驻芝加哥总领馆领区内的美国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攻读学位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学术访问等留学时间满一年的留学人员,在毕(结)业或工作结束后,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向“纽约中心”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驻纽约总领馆领区为以下10个州:Connecticut; Maine; Massachusetts; New Hampshire; New Jersey; New York; Ohio; Pennsylvania; Rhode Island; Vermont。
驻芝加哥总领馆领区为以下9个州:Colorado; Illinois; Indiana; Iowa; Kansas; Michigan; Minnesota; Missouri; Wisconsin。
二、申请材料(点击材料名称可查看材料样本)
1、当前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和本次来美留学期间的第一次入境签证页复印件(如更换过护照,第一次入境签证应该在旧护照上)。
2、I-94卡(“白卡”)复印件和回国单程机票复印件。已回国人员请提供回国入境章复印件。
3、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签证表复印件,如I-20表或DS-2019表(原IAP-66表)等(详见问题解答第4、5条)。在同一学习阶段,由于延期或缩短学习时间,更换过签证表(学习开始时间相同),只需提供最后一份。
4、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学习证明。攻读学位人员请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博士后、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或其它留学人员,请提供美方导师证明信,合作教授的聘书、美国学校/单位证明信等(详见问题解答第7-10条)。
5、通过合作办学项目或转学来美攻读学位的申请者,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合作办学或转学的证明信复印件。
6、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只须提交如下材料:
当前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回国单程机票及国家留学基金委/中科院公派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三、申请程序
为了方便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纽约中心开发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线申请系统。申请程序如下:
1、新用户请首先填写《来美留学人员登记表》进行在线注册。
2、已注册用户请登陆纽约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登记系统。
3、在线填写并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
4、打印确认信。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后,纽约中心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确认信,请打印此确认信。
5、邮寄申请材料。请将全部申请材料复印件(确认信作首页,其它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列)邮寄至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邮寄地址如下:
New York Service Center for Chinese Study Fellows
17 Battery Place, Suite 929
New York, NY 10004
因申请人数众多,审核、审批程序较为复杂,我中心不接受通过传真和/或电子邮件递交的申请材料,亦不接受预约、加急或上门办理。
四、审理周期
自在线提交申请之日起,申请信息将保留30天, 30天后仍未收到书面申请材料,系统将自动取消其申请,此后收到的书面申请材料亦不予保存,故请在线提交申请后,尽快邮寄书面申请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审核办理时间约为20个工作日(不包括往返邮寄时间)。从在线提交申请至初审、复核批准,每个审理环节结束时,“纽约中心”会将相关进展情况通过电子邮件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如申请人缺少材料需要补充,“纽约中心”也会通过电子邮件及时通知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原则上不受理申请人电话查询。申请获批准后,“纽约中心”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邮寄至申请人在线登记的邮寄地址,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本人。
五、联系方式
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留学人员,请详细阅读申请说明,并参阅下面的“常见问题解答”,力求完全、清楚、准确地了解申请要求。如仍有问题,可向“纽约中心”发送电子邮件或电话咨询。#p#分页标题#e#
电子邮箱:hgzm@chinesehighway.com
传真:+1(212)367-7431
咨询专线:+1(212)367-7432, +1(212)835-5526
如您对我们的工作有什么意见或建议,欢迎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总裁反映,总裁信箱:
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201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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