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到日本正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的各类留学人员,需在回国日期前30日内到中国驻日大使馆(领事馆)教育处(教育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二、办理《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1、护照首页(有照片页)复印件。有效护照如曾办理延期,还需提交延期页复印件。
2、学位证明文件或进修研究证明文件,其中:
(1)留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学位記」或「卒業証書」或「称号授与書」),及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修了証明書」或「卒業証明書」、「学位取得証明書」);
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提交学校出具「学位取得見込証明書」或「卒業見込証明書」。#p#分页标题#e#
(2)从事科研或学术交流人员:学校或研究单位出具的进修或研究证明。
(3)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赴日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同时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在日研究证明原件。
(4)中退者:退学证明书及在学证明书
3、留学人员赴日后简历.doc 请下载附件,打印后填写相应内容。
三、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地点和时间
#p#分页标题#e# 1.留学人员请根据所在领区到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各领区划分如下:
(1)东京领区
东京都、神奈川县、千叶县、爱知县、崎玉县、岐阜县、福井县、富山县、石川县、长野县、山梨县、静冈县、群马县、枥木县、茨城县、宫城县
驻日本大使馆教育处联系电话:03-3643-0359/0188/0370;
地址:〒135-0023 东京都江东区平野2-2-9
教育处地图:http://www.china-embassy.or.jp/chn/jyylxsjl/dfjycdt/
(2)大阪领区
大阪府、京都府、兵库县、奈良县、和歌山县、滋贺县、三重县、爱媛县、高知县、德岛县、香川县、广岛县、岛根县、冈山县、鸟取县
#p#分页标题#e# 驻大阪总领馆教育组 联系电话:06-6821-2301
(3)福冈领区
福冈县、佐贺县、大分县、熊本县、鹿儿岛县、宫崎县、冲绳县、山口县、长崎县
驻福冈总领馆教育室 联系电话:092-771-5635
(4)札幌领区
北海道、青森县、秋田县、岩手县
驻札幌总领馆教育室 联系电话:011-563-8991
(5)新潟领区
新潟县、福岛县、山形县
驻新潟总领馆教育室 联系电话:025-228-8878#p#分页标题#e#
2.驻日本大使馆教育处对外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间:
每周一和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如遇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注:(1)留学人员到教育处窗口办理,当日可取。
(2)距离东京较远,到教育处窗口办理有困难者,可将上述材料寄至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并附上已填妥邮编、地址、收件人姓名和贴足邮资的回邮信封,邮寄办理大约需要10个工作日。
其它领区办理时间请与各总领馆联系。
四、注意事项: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对留学人员留学经历的证明,长期有效。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回国后办理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等手续的重要证件,应妥善保管,原则上不予补办。#p#分页标题#e#
3、由于种种原因回国前未开具者,可委托在日本的友人到教育处补办,除本须知第二条规定中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办理函。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主要用途:
1、办理户口事宜;
2、联系落实工作单位;
3、申请科研启动费;
4、公证学历;
5、创办企业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
6、享受留学人员的相关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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