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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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科院(北京留信信息科学研究院)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已被批准使用“教留认®”“留认®”“中留人才库®”“中留信®““教留信®“商标35,42类使用权;我院将投放商标进行网页及留信产品的更新使用。

 更新留信留学人员专业人才库产品如下

  1. 原查询编号改为教留认编号;

  2. 原入库结果改为留认结果;

  3. 今后申请者将全面更新,原申请者可直接在线查看更新内容;

  4. 留信发出的纸质产品资料将全面更新;

  5. 我院专项组织知识产权部门,会对不法侵权,山寨机构进行严厉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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