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
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制度。
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比例。实行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整合发展国家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把未就业的纳入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之中,对有特殊困难的实行全程就业服务。
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扩展投资和租赁服务等途径,优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
放宽投资准入;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扩大内陆沿边开放;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以开放促改革。
1、城市之间竞争力差距:总体差距缩小,局部差距扩大。十年来香港的城市竞争力一直居首,但内地城市竞争力提升明显,总体差距缩小。计量发现,城市竞争力指数开始出现收敛趋势。高行政级别城市收敛特征明显,而发散多出现在级别相对较低的城市中。特大型城市收敛趋势明显,但是大城市和小城市之间差距不断拉大,中等城市呈现倒V型。
2、区域层面:东北地区成绩斐然,中部地区中心城市快速崛起。东北地区、西北地区过去十年整体发展较快,特别是东北地区借着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契机,对资源枯竭型城市进行战略提升,对棚户区进行大规模改造,城市投资、居住环境明显改善。但是中部地区虽然区域中心城市发展较快,但对周边城市带动作用较差,城市分化严重。
3、城市规模:大型城市仍占主导,中小城市竞争激烈。小城市对整体城市化的规划更为合理,并且抓住了大城市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转移的契机,同时由于大城市超出承受能力的房价和不断上升的竞争压力,中小城市不断受到青睐。
4、发展阶段:工业化中期的城市最具活力,城市的发展前景广阔。随着城市发展阶段的提升,处于工业化中期的城市未来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可喜的是,中国大多数城市正处于这一发展阶段。
5、竞争力提升迅速:“三大城市群”及周边城市提升较快,资源型城市崛起迅速。十年间,东北、西北的城市综合竞争力提升较快,成绩斐然,环渤海城市群、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及周边城市实力较强、发展较快,“经济板块”作用日益增强。资源型城市综合竞争力也提升较快。
6、城市分项竞争力: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人才和科技竞争力较强,中西部城市基础设施竞争力提升明显。北京、上海已经逐渐形成了高校、科研院所聚集地,科技、人才竞争力领跑全国,并具备了较强的科技转化、创新能力。中西部地区借助“中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的契机,基础设施竞争力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