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通知
工作人员受秘书长的授权,由他或她转让。在这方面,所有工作人员都应按照既定的规则和程序定期迁入职业新职。
组织设置和报告
该职位位于国际贸易法司(ITLD),法律事务厅(OLA),该办事处担任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易法委员会),总部设在维也纳。主任向法律顾问报告。董事会在授权下,设立并执行了该司的工作方案,并担任贸易法委员会当然的秘书。以这种身份,他/她将负责以下职责:
•制定提交给贸易法委员会的政策,优先事项和战略,并就其应作为该领域核心法律机构的工作向委员会提出建议的联合国系统的国际贸易法;与法律顾问定期就政策问题咨询。
•(a)建立和修订该司的工作方案,执行贸易法委员会和大会的决定; (b)为实现该司的目标制定一般准则,审查确保符合这些一般准则的工作; (c)对实质性报告和出版物的编制进行全面监督;并最终负责维持秘书处公布的文件的高水平技术质量,这一直是贸易法委员会自1966年成立以来提交或出版的文件的特点。 <123 •执行和监督委员会作为联合国系统国际贸易法领域核心法律机构的协调活动,以避免其他制定规则组织工作的空白,不一致或重复。 •制定向贸易法委员会提交国际法训练和技术援助方案的政策,监督向各国政府,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政府提供立法协助,以便在制定立法文本时向国际组织提供立法援助;国家组织,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他们准备使用其成员的标准法律文本时;监督研讨会和情况介绍会的规划,组织和管理。
•酌情代表该司在联合国内外的政府间机构的会议;与常驻代表团,政府实体,其他国际组织,私营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就与贸易法委员会有关的事项,制定其未来工作方案以及对贸易法委员会案文的解释和使用问题进行磋商。•参加法律事务厅的管理协调会议;对该司的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包括人事,成果预算编制,工作人员出差和方案规划等事项。
能力
专业精神:
具有国际贸易法和生产报告能力的专家知识以及有关所有有关问题的文件。能够审查和编辑他人的工作。外交技巧能够向专家观众讲授和管理国际会议的能力。了解整个实质性工作领域和监督的具体领域。能够生成关于技术发行的报告和论文并审查和编辑他人的工作。能够在工作环境中适用联合国的规则,条例,政策和准则。在工作和成就中表现出自豪感;表现出专业能力和掌握主题;认真履行承诺,追究期限,取得成果;是由专业而不是个人关心的动力;在遇到困难的问题或挑战时表现出持续性;在压力很大的情况下保持冷静。
问责制:
承担所有责任和荣誉承诺的所有权;提供在规定时间,成本和质量标准下负责的产出;符合组织法规和规则;支持下属,对委托任务负责;对自己的缺点和工作单位的个人责任承担个人责任(如适用)。客户导向:
将所有提供服务的人都视为“客户”,并从客户的角度来看待事物;通过获得信任和尊重,与客户建立和维系生产性合作关系;识别客户的需求并将其与适当的解决方案相匹配;监控客户环境内外的持续发展,以了解和预测问题;向客户通报项目进展情况或挫折情况;满足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时间表。
领导力:
作为其他人想要遵循的榜样:授权他人将愿景转化为成果;积极发展战略,实现目标;建立和维系与广泛人群的关系,以了解需求并获得支持;通过追求mutuall预测和解决冲突适合的解决方案推动改变和改进;不接受现状;表现出勇气采取不受欢迎的立场。提供领导,负责纳入性别观点,确保男女平等参与所有工作领域;展示对战略的认识和对员工配置中性别平衡目标的承诺。
愿景:
确定战略问题,机遇和风险;明确传达本组织战略与工作单位目标之间的联系;产生和传达广泛和引人注目的组织方向,鼓舞他人追求同样的方向;传达对未来可能性的热情。
教育
需要专门从事商业,比较或私人国际法的高等大学法学硕士(硕士或同等学历) 。上述或类似领域的一级大学学位,再加上两年的资格经验,可以被接受代替高等学历。
工作经验
在商业法,比较法或国际贸易法方面,包括国际层面在内的十五年以上积极进取的经验是需要。以下至少两项经验将是可取的:(i)国家或国际层面的相关学术经验,(ii)在国家司法部或贸易部担任法律官员的经验,(iii)国际上有相关经验组织或(iv)在国际贸易法领域担任律师的经验。处理联合国政策,程序和行动方面的经验是可取的。
语言
英文和French是联合国秘书处的工作语言。对于发布的帖子,需要流利的英语。法语知识是可取的。了解联合国另一种官方语言是一个优势。
评估
对合格候选人的评估可能包括评估活动,可能采取以能力为基础的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