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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助理(法律)(临时工作) 所属组织 : 联合国法律事务厅

组织领域: 其他岗位级别: G4

岗位领域: 行政人力截止日期:2017-06-15

工作地点: 纽约学历要求:专科及以上

工作性质: 短期工作

岗位信息网址:https://careers.un.org/lbw/jobdetail.aspx?id=79206

职位描述

特别通知

•此职位的初始期限为364天。

•根据“联合国工作人员细则”工作人员细则4.4,本职位须由当地征聘。一般事务人员和有关职类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在各办事处的国家或通勤距离内招募,不论其国籍及其在该国的时间长短如何。接受当地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具备专门适用于国际招聘的津贴或福利资格•通过全球综合服务考试(GGST)是联合国秘书处一般事务及相关职类招聘考虑的先决条件。申请人在申请时尚未通过GGST的申请人可以在提交申请后被邀请参加考试。在联合国总部,非洲经济委员会,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或国际刑事法庭通过了英文行政支助评估测试前南斯拉夫可能被接纳代替GGST。

备注:

•持有定期,永久或持续任用的现职工作人员可以申请不超过一级高于他或她现在的成绩。但是,目前在G-6或G-7级任职的工作人员也可以适用于P-3级别的专业职类的临时职位,但须符合所有资格和其他要求位置。临时任用的工作人员在申请其他职位时应视为外部候选人,可以申请其他临时职位除下文第5.7条以及工作人员细则4.16(b)(ii)外,任何级别均为此类。因此,在一般事务人员或有关职类中临时任用的工作人员只能适用于这些职类。有关资格要求的完整信息,请参阅ST / AI / 2010 / 4Rev.1关于临时预约的第5节。大会第66/234号决议进一步“强调,秘书长不应再重复暂时填补专业人员以上职类员额的一般事务工作人员,但尚未通过一般事务人员职类考试的做法而不是例外,并请秘书长确保一般事务人员临时占用这些员额不得超过一年,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因此,一般事务人员或有关人员的合格候选人仅通过人力资源管理厅通过的例外情况,才能选择尚未通过竞争性考试的专业职类的临时职位空缺相关类别,不能确定其他合适的候选人。 •在离职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定期任用,持续或长期任用的期满或终止或辞职,前工作人员将不符合再就业要求分离后31天的临时任用的依据。在离职退休的情况下,前工作人员将不能再离职,为期三个月的再就业。对于前任或目前在“联合国工作人员条例和细则”适用联合国工作人员条例和细则的另一实体任职的前任或现任工作人员以及向秘书处申请临时职位而言,这一点同样适用。

•超过强制性离职年龄的退休人员,希望被考虑在当前的临时工作开放时,必须说明最后一次离职的理由为“退休”。本组织不得雇用这种退休人员,除非(a)本组织的业务要求不能由有资格和可以履行所需职能的工作人员履行;及(b)拟议的就业不会对其他职员的职业发展或重新部署机会产生不利影响,既符合成本效益又符合业务的解决方案,以应付服务的需要。

•根据该职位的资金来源,这个临时工作开放可能仅限于在工作地点的候选人。 •这项临时任务虽然可能为成功申请人提供获得新工作经验的机会,但此职位的选择期限为有限期,并且与该职位未来任职情况无关。选定为该职位的外部候选人受到经修订的ST / AI / 2010/3和ST / AI / 2010/4 / Rev.1下工作人员甄选制度的现行条件的约束。持有临时任用的工作人员临时任用并被授予一年或以上的职位,可能不会在六个月内申请或重新任命其现任职务结束他/她目前的服务。这项规定不适用于经过临时任用的工作人员,并在授权维持和平行动或特别政治任务的工作地点任职一年或以上的职位。 •“内部候选人”一词,指根据工作人员细则4.16进行竞争性审查后或根据工作人员细则4.15中央审查机构的意见后招聘的工作人员。

请注意,候选人将被要求符合“宪章”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要求以及该职位的要求。联合国致力于所有人力资源的效率,能力和诚信的最高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尊重国际人权和人道主义法。候选人可能会对这些标准进行筛选,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犯有或据称犯有刑事犯罪和/或违反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

•有关特别职位津贴的资料,请参阅ST / AI / 1999/17。有关临时任用管理的更多详情,请参阅ST / AI / 2010/4 / Rev.1。 •“工作人员条例”,“工作人员细则”和关于工作人员任用的行政通知,可查阅:http://www.un.org/hr_handbook/English

•联合国工作人员在现行临时需要期限内达到强制性离职或退休年龄的共同制度机构,均无资格申请。

•如果员工在达到强制性离职年龄之前无法提供临时需要的临时职位,员工将无资格申请临时工作。提交当前临时工作开放的申请或选择不会延迟或增加强制性离职年龄。

组织设置和报告

该职位位于海洋法和海洋法司,法律事务厅。任职者向高级法律干事报告。

责任

在授权范围内,该级别的团队助理(法律)w不负责以下职责:

•执行广泛的办公室支援和行政职能。 •对法律报告,工作计划,研究,简报会,会议/会议等进行初步法律研究,汇编和组织法律信息和法律参考资料。

•证明法律文件和编辑文本的准确性,语法,标点符号和风格,并遵守既定的格式标准。 •屏蔽电话和访客;响应中等复杂的信息请求和查询(例如需要文件搜索的答案等),并且在必要时将合法和其他查询引用到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为法律事务的会议,董事会,委员会,会议等提供秘书,行政和后勤支援。通过扫描,转换和审查内容,提取关键数据和分类和索引目的的文本摘录等,协助编写电子存储,访问和流通/出版的法律文件。

•更新和维护大型通讯组列表;监控,准备和分发各种法律材料,尽可能使用电子格式报告;处理必要的印刷和翻译安排;协调运输安排,快递服务等。

•执行一般管理任务(例如离职和出勤记录,会议安排和其他活动,预订,预算跟进等),包括准备和/或处理行政申请/文件(例如请购单,采购订单,旅行请求,合同,开支授权,签证申请等)。

•维护法定参考文件(纸和电子)和工作单位的数据库。

•执行ot她的职责是支持该司的法律工作。

能力

专业精神

:了解一般办公和行政支持,包括行政管理政策,流程和程序。在工作和成就中表现出自豪感;表现出专业能力和掌握主题;认真履行承诺,追究期限,取得成果;是由专业而不是个人关心的动力;在遇到困难的问题或挑战时表现出持续性;在压力很大的情况下保持冷静。

通讯

:清晰有效地说出和写出;听其他人,正确地解读他人的信息,并做出适当的响应;问问题澄清,展现双向沟通的兴趣;定制语言,语调,风格和格式,以配合观众;展示分享信息的开放性,并让人们了解情况。

团队合作

:与同事合作实现组织目标;通过真正重视他人的想法和专长来征求意见;愿意从别人那里学习;将团队议程放在个人议程之前;支持和行动,即使这些决定可能不完全反映自己的立场;分享团队成绩信誉,承担团队缺陷的共同责任。

教育

高中文凭或同等学历。

工作经验

需要至少3年的法律助理工作,会议服务,一般办公室支持或相关领域的经验。对专家机构提供秘书,行政和后勤支持的经验是可取的。在l的经验对国际机构的协助也是可取的。

语言

英文和法文是联合国秘书处的工作语言。对于发布的帖子,需要流利的英语。了解另一种联合国官方语言是一个优势。

评估

对合格候选人的评估可能包括评估活动,可能采取以能力为基础的面试。